“有所畏”方能“有所为”

“有所畏”方能“有所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反腐倡廉,揪出了不少“老虎”和“苍蝇”,制度反腐开启了新的一页。常言道:“官有敬畏,业有所成。”只有对权力心存敬畏,约束权力,方能有所作为。

缺乏敬畏之心,就会把权力当作捞取名利的资本,把权力视为个人“私恩”的产物,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胡作非为,草菅人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正所谓“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惠及群众,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生动的说明了,滥用权力者不论职位大小,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对权力运行规律最好的注解。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就要对人民负责。敬畏权力,“行”有所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毕恭毕敬,时时自我约束,事事自我鞭策,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一种态度、一种作风、一种价值观。把职权看得小一点,把责任看得大一点,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权力才能在干部手中大有作为。

“敬畏之心不可无,戒尺之威不可亵。”“有所畏”,最终要落脚到“有所为”。由此看来,只有敬畏权力,掌好权、用好权,清正做人、清白为官、清廉从政,才能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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