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马甲再收费,只是一次粗糙的自我洗白

换马甲再收费,只是一次粗糙的自我洗白

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现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以下简称京石高速)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今年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将重新上岗,并重新获得22年的收费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经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重新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12月13日《华夏时报》)

某种意义上,高速公路逾期收费,已成一种普遍现象。对此,虽有专项整治和舆论声讨的一致回应,却似乎仍旧难以撼动现实分毫。在此语境内,“京石高速”所展现出的变通策略,难免会引发各方的广泛关注。毋庸置疑,这实在是个极为有趣的样本,它自一开始就传递出丰富信息。比如说,地方对公路收费的路径依赖之深,以及合法化洗白“违规收费”的强烈冲动……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早已超越了契约和法律范畴,而成为一种斗智斗勇、结果难测的惨烈博弈。

评价京石高速的操作手法,很多人斥之为“换马甲,再收费”!然而很显然,相关官员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见解。在后者的逻辑中,“新京石高速”使得路况和通行效率获得改善,且其施工过程中产生了“新贷款”,故而理所当然有权继续收费还贷——这套看似自圆其说的辩解,实则回避了众多关键性的信息。那就是,如何能证明,“新京石高速”的必要性?其整个决策过程,是否经得起程序层面的严格推敲?

现实是,在一种封闭式的、内部化的决策方式内,京石高速的新旧更迭,草草走完了审批、立项、开工等等环节。就这样,本应激烈的、围绕收费公路的博弈,由于彻底排斥了民间利益关联者的参与,而变得顺风顺水、波澜不惊。恰是有鉴于此,我们迫切需要追问的是,由经营公司、地方政府等所组成了项目申报方,到底是怎样说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计划的?其一系列游说,是否真正公允客观,亦或是夹杂了太多狭隘的算计?

可以想见的是,当收费公路存在已久,势必会衍生出相当数量的寄生群体。这部分人的出路问题,很可能被公路运营者拿来“讨价还价”,从而成功争取到自身收费权的延续。故而有理由担心,“京石高速”一事,是否也掺杂了类似的情况?一旦收费公路问题,被人为捆绑上群体就业或行业生存问题,那么所谓收费协议,自然会失去原本的约束力。毕竟,主管部门宁愿放任赤裸裸的“违约”,也不想触发那些直接的“危机”吧。

从此角度看,京石高速“新旧更迭、收费照旧”的戏码为何得以上演,也许就可以理解了。当主管部门,尚未准备好应对停止收费后的诸多后遗症,便就索性顺水推舟满足当地的立项申请了。在这种自上而下默契配合中,收费公路只会无羞无耻地存在下去。哪管纸面契约言之凿凿的白纸黑字,哪管经营性公路或已“不合宜”的事实……

反观现实种种,我们更可确信的是,只有将收费公路问题删繁就简、回归本源,才能真正开启求解之路。畏首畏尾的投机取巧或回避拖延,只会白白错失纠偏的良机而已。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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