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为此,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草案二次审议稿,完善了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和反恐怖主义的制度措施等内容。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向会议报告了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1996年公布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些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提请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万钢作了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议案提出,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作了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程国平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等三个国际条约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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