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不等于“离乡背土”

城镇化不等于“离乡背土”

摘要: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对农村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在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标准,避免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入“农村离乡背土、城镇贪大求全、农村面貌不改”的误区。

城镇化并不意味着要让农民“离乡背土”,而是要让农民可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状态。近年来,德州市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产业园区“两区同建”,实现了农村社区居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走出了一条“以人为核心,就近城镇化”的新路子,有效解决了城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瓶颈问题,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农村经济长远发展的双赢。

不过,目前城镇化建设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农民对进城有顾虑,担心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承包地、宅基地、计划生育等待遇会丧失;公共资源配置不到位,尤其是教育、医疗、养老等供给总量和空间布局,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对农村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在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标准,避免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入“农村离乡背土、城镇贪大求全、农村面貌不改”的误区。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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