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7. 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
8.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9.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经授权同意后,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
10.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
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并在基层任职。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检察官制度。
11. 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
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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