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重大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以规范促公正促廉洁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从谋划部署、推动执行、落实措施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承担自上而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 

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600多项司法规范化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有序。在窗口接待环节,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锻炼机制,出台30项检务接待制度。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出台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制定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规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150余项规定,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批捕、起诉环节,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60多项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环节,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检察人员出庭规程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经反复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广大检察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升。 

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服务。 

坚持用扎实的教育培训促进司法规范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要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237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检察人员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素质能力,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坚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规范司法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突出对办案一线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集中开展对三大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促进全面准确掌握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共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522期,培训检察人员37381人次。同时,强化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从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业务部门领导中择优遴选检察教官,提高培训水平,推动司法规范化整体提升。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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