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司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严格公正司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司法需求,需要在如下方面着力。

坚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党的领导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和国体政体决定的,是由国家宪法确立的。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也是由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其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最后,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统一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既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通过严格公正司法赢得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更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二是重视每一个个案。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往往通过某些具体个案,尤其是事关自身利益的个案来评判司法是否公正乃至社会是否公正。要严格公正司法,牢记“100-1=0”的道理,把每一个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个案公正与整体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三是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准确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严格司法与柔性司法结合起来,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司法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首先,切实推进全过程的公平正义。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要正确贯彻实施宪法法律,配合立法部门做好立法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其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公开意识,丰富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开放、便民、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最后,完善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司法责任制全面推开以后,司法权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公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就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要在司法活动中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完善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机制,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严格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

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司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是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矛盾处理是一个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给各类矛盾纠纷找到最佳解决途径,才能让公平正义以最优方式、最快速度实现。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三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法治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是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造与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相适应的诉讼规则、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推动法律法规、法官智慧与人工智能有机融合,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建设过硬司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一是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司法人员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廉政风险高,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抓好正风肃纪,深刻汲取违纪违法案件教训,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司法主要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裁决,只有笃信法治精神、热爱法律职业、熟知法律知识,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裁决。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三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坚持国际公平正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要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运用法治手段应对“长臂管辖”,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翟婧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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