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活动
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好烈士纪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开展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种植纪念树等主题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活动的,要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密切配合安排组织好纪念仪式;对自发到烈士纪念设施祭扫烈士的社会公众,要认真组织引导,相对集中地组织纪念仪式,确保纪念仪式庄严肃穆。要采取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烈士纪念设施的烈士墓区、骨灰堂、纪念馆和园区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瞻仰祭扫环境整洁优美、庄严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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