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网络安全立法的经验与启示(3)

多国网络安全立法的经验与启示(3)

国外网络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立法保障网络安全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分析来看,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可借鉴国外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战略和实践三方面的做法。

首先,网络安全法应当立足全球视野,全面覆盖“国际法层面”“国家安全层面”“社会安全层面”和“企业个人安全层面”的网络安全内容。其次,在战略层面应不断适应新形势,出台国家战略维护网络安全。这部分可借鉴欧盟的做法,成立网络安全保障机构,为政府网络安全项目提供战略指引,以此来增进国家对于网络空间和信息安全的保障。最后,在实践上,应加强公私部门合作,加大网络安全保障力度。可借鉴英国、欧盟等的做法。一是成立网络犯罪中心,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建立情报事务处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威胁信息的搜集与研判;建立网络安全国际合作部门,负责加强国际网络安全合作。二是加强公私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发挥公私部门的优势。引导私营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小组或协会,加强业内之间、业内与政府之间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与沟通,提升应对网络威胁和攻击的能力;同时可加强产学研和政企合作,通过企业与高校合作、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与高校合作等多方机制,培养高学历、高水平的网络安全人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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