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安全法》为依据全面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以《国家安全法》为依据全面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最近二三十年,网络和信息技术日益广泛惠及人类生活,但网络和信息安全所受威胁也与日俱增。出于不正当经济动机、反社会心理、狭隘极端主张、恐怖目的乃至非正义国际政治图谋等各种复杂原因,各国网络和信息系统无不受到威胁,我国也深受其害。刚刚公布施行的我国《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指引,为全面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

《国家安全法》高屋建瓴地使用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这在我国法律中还是第一次。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上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网络空间的电子性、虚拟性,因而在处理网络空间事务时是否应当受作为现代国际法基石的主权原则支配,是国际社会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表明我国坚定主张网络空间活动也应遵循主权原则。这就以法律形式明确宣示了我国的重要立场,并为我国处理网络空间事务明确了根本原则,要求我国各领域开展网络空间活动、处理网络空间事务时,尊重他国主权,并且反对任何国家在网络空间侵害别国主权。

《国家安全法》规定要“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突显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核心任务。网络空间的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包括大型服务器、光缆系统及其相关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以及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等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它们的安全无疑是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基础和关键。目前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受到过大规模攻击破坏,世界各国特别是网络和信息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防范工作已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切实措施。我国将在《国家安全法》的规范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这些基础和关键领域的安全管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