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让法治灯塔在每一位公民心中闪耀。本期大家谈,我们摘编了几篇读者来稿,主要从守法的正向激励、带头效应及树立法治信仰等角度,探讨如何在全社会崇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信仰。
日前,中宣部“全民敬业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下期“大家谈”,请大家结合现实问题,议一议如何立足岗位、诠释“敬业”,做好“八小时、手上事”。
强化守法者的光荣感
山东青岛 吕 航
三五朋友结伴出行,路遇红灯,平时最守规矩的人也可能随大流一起闯红灯。在生活中,的确存在这种现象:自己想当守法者,却担心被不守规矩者贴上“迂腐”“假正经”的标签而选择从众。
某些领域违法成本不高,守规矩不被尊重甚至被嘲笑,这是法治观念的扭曲,也是狭隘的社会心态。任何时候,都有些人缺乏法治信仰,又不能客观地看待守规矩行为,如果被他们带着走,无疑会逐步消解全民守法的共识。
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就得想办法让守法者“理直气壮”,让违法者“无地自容”。当前,不妨适当借鉴此前“酒驾入刑”等有益经验,给那些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适当增加违法成本,让守法多一些“硬杠杠”,让愿意守规矩的人得到更加坚定的支持信号,进而促动更多人理解并尊重守法行为。如此,我们便可逐步修复“破窗”,实现“良币驱除劣币”,让尊法守法蔚然成风。
法治应成为共同信仰
天津南开 钟茂初
如果说,法律是全社会共同确认的、对各主体行为及相互之间行为关系作出的合乎共同价值、合乎逻辑、事前明示的规范准则,那么“法治信仰”就是指所有行为主体都坚信并遵循这些规范准则。
树立法治信仰,有些要素不可或缺。
首先,法律条款、法律执行结果,不违背全社会主流的认识和价值判断,尤其是涉及“公平”之时。
其次,一切行为主体都受该规范的约束,任何主体不可意图保留例外权利而不受成文条款约束。
再次,行为规范准则条款之间兼容,不可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
此外,行为主体之间必须信息对称、明晰,都受事前规范的约束,而不受临时性的约束或事后追认的约束。
实践证明,多管齐下,破除权大于法、司法不公、法律法规相互打架、信息不对称、临时规制事后规制等现象,才能助力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为孩子做好守法表率
浙江龙游 欧阳锡龙
相信不少人见过这样的标语:严禁停车,违者放气。前不久,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正拿着一把小剪刀朝汽车车胎上扎,我立马上前制止,告诉他故意损毁财物将面临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入刑。
孩子起初说是父母教他这么做的,原因是乱停车挡了自家车库。最终他听懂了道理,并答应以后不再做类似的事情。“孩子是父母的镜子”。孩子行为失范,映照着一些成年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淡薄,也说明法治精神还没有真正深入其内心。
“法律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唯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真正的法律,从来都不是铭刻在铜表上、印刷于书卷中,而是驻守在每个公民的灵魂深处。法治信仰需从娃娃抓起,这不仅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父母者,理应时时、处处、事事心悬法律明镜,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树立起良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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