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量刑标准宜紧不宜松

贪污受贿量刑标准宜紧不宜松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实行终身监禁,加重行贿罪惩罚力度。这在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上引起热议。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建在此次论坛上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起草一份关于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数额的规定,今后判10年以上的相关犯罪数额或将达到200万元以上。(11月11日 澎湃新闻)

《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法律史上的大事。但是,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贪污受贿的具体量刑,只有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等表述,还缺少具体数额标准。当下,法律界有关人士对具体量刑标准进行研讨,可以促进《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司法解释或细则的尽快落地实施。

关于贪污与受贿的具体金额标准,如果按照本次论坛上所透露出来的“判10年以上的相关犯罪数额或将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标准来量刑,在尺度上,应该是比修订之前的刑法更宽松了。此前的《刑法》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说得直白一些,今年11月1日之前,官员贪污受贿10万以上就能判10年以上;之后,却需要贪污受贿200万以上才可以判到10年以上。也就是说,量刑不变的情况下,官员职务犯罪的公共危害已然有了更大的空间。相信这也是引发公众热议并招来一些不满的原因所在。

当然了,现在这些意见只是处于讨论阶段,最终的量刑标准,目前谁也不得而知。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对官员犯贪污受贿罪的整体量刑标准可能是更严的,比如,可能加重“5千到5万”、“5万到10万”等几个阶段的量刑标准;比如,今年对于官员职务犯罪,可能更加侧重于预防与严惩的层面;再比如,贪污受贿罪也可能会执行“终身监禁”条款。但即便如此,判10年以上的“200万”门槛也确实有些高了。

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讲,最想严惩的就是那些利用职权侵犯公共利益的职务犯罪者。那么,司法体系对于官员贪污腐败的量刑与处罚,也应该宜紧不宜松。之前,《刑法》确实存在“贪10万和贪500万量刑差不多”的命题,而解决这个区分度的问题,不能以降低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的形式来完成。而应该是对贪10万到500万之间以及贪500万以上作出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规定。

十八大之后,贪污受贿的官员被抓的几率越来越大,甚至已不是小概率事件,《刑法》对于官员职务犯罪的震慑力越来越大,从中央到基层建立了“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新常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惩防体制正在形成,这都是公众乐见的变化。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开展的同时,更不应该降低贪污受贿的犯罪成本。如其不然,法律制度形成的威慑就可能会被弱化。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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