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造2016年春节喜庆氛围的通知

关于营造2016年春节喜庆氛围的通知

核心提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与2016年1月31日前悬挂、张贴到位。同时要注意巡查维护,及时对缺失、损坏的国旗和灯笼进行补充、更换。各二级机构的悬挂、张贴工作由一级机构负责通知。

为营造“喜庆、欢乐、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百姓生活,按照市委宣传部有关文件要求,请市直各单位认真落实插挂国旗、悬挂灯笼和张贴春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6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二、主要任务:

1、市直沿街各单位要在门前醒目位置插挂国旗、悬挂灯笼。(国旗要采取竖直设置或与地面夹角60°以上设置;灯笼规格要统一,要有街景感。)

2、市直各单位要创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春联,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义写、赠送活动;市直各沿街单位要在单位大门外张贴春联(市委宣传部提供一部分春节楹联参考内容,请各单位到“**机关党建网站”上自行下载)。

3、市直各单位要利用LED屏、电子显示屏流动特出标语口号;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形式,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与2016年1月31日前悬挂、张贴到位。同时要注意巡查维护,及时对缺失、损坏的国旗和灯笼进行补充、更换。各二级机构的悬挂、张贴工作由一级机构负责通知。

各单位悬挂、张贴情况照片请于2月2日前报市委市直工委(工委宣传部邮箱:*****)。2月3日工委将对喜庆氛围营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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