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看书卖书之争”勿偏离了真相

“书店看书卖书之争”勿偏离了真相

“新华书店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是看孩子的地方,新华书店不是看孩子的地方”…网友爆料:呼伦贝尔一新华书店,10岁孩子因看书未买被撵出!店员说:这是新华书店,不是你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出去!(据2月1日《成都商报》)

单单看这一个视频,容易被视频里的对话误导,很难得知事件的真相,毕竟没有拍摄到事件的起因,孩子究竟是因为看书时间太长,还是因在书店里打闹、影响书店秩序而被撵出去的?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得知真相。而这个起因很关键,决定了事件的发展走向,以及舆论的方向,也能就此推导出孰对孰错。

假如做一个调查的话,相信很多人都有在书店蹭书的经历,毕竟书店售卖的图书种类太多,不可能都买下来,很多书也就翻看下主要内容、简介就够了。而且,学生的消费能力有限,每逢节假日、寒暑假,书店也都是学生在里面看书,部分家长也将孩子放在书店里,自己去做其它事情。

如果仅仅因为孩子看书时间太长,没有购书的意思,那么就将其轰出去,确实书店有些过分了,属于店大欺客,有违商业道德。毕竟在书店看书的人很多,里面确实有很多人是在蹭书,不想花钱买书,或者为了消磨打发时间。对于书店而言,这部分顾客的购买力并不强,但他们能够增加人气,维持书店卖场的气氛,且有销售转化率的机会,所以书店一般都不怎么管,至多提醒下不要将书弄脏、搞破,避免影响到下次销售。

而如果孩子违反了书店管理规定,没有保持安静,而是乱坐书堆、在卖场里打闹追逐,就会破坏书店的读书气氛,影响到其他顾客,这是书店所不容许的行为,被撵出去也是咎由自取了。毕竟图书售卖跟其它商品不同,需要保持一个安静的氛围,供顾客冷静阅览选择,而非超市菜场那样乱哄哄的。而且,无论哪个商家,都拥有选择顾客的合理权利,对不遵守店规的顾客,有权将其请出去,不做他的生意。

书店卖得虽然是书,似乎要比其它商品高尚些,但书除了是知识的载体外,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跟其它商品并未区别。既然是商品,就要遵循市场规则,书店是一个将书籍出售为目的场所,本身有盈利需求,营业员也有业绩压力,其跟图书馆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过,出于销售的原因,书店也会提供试读阅览,让顾客试读后再做购买决定,这也是图书的特性所赋予的销售模式。

目前国内书店的销售模式过于单调,主要还是依赖于图书音像制品,而在网络售书大行其道的当下,实体书店的经营成本过高,纷纷陷入关门倒闭困境。因此,不如学习台湾诚品书店的经营模式,开拓卖场品类,布置温馨的阅读环境,举办各种活动,提供增值服务,黏住读者群体,通过多元化经营增强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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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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