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2)

“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2)

责权统一,到底该追谁的责?

在追责结果中,不少网友提出,为何在案件合议中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权力的书记员也被追责,而一些其他相关部门却未见追责?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认为,书记员如果对案件未能完整真实记录,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呼格案书记员为何被追责,目前并未予以公布。

“目前我国并行党纪处罚条例、不同地方行政标准等多种追责机制,需要对这些不同机制进行复盘,才能清晰地看待这一问题。”王锡锌表示,追责制度的核心是权责对应、权责平衡,即有权必有责。在冤假错案上,谁曾经行使过权力,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系统追责是对在检察环节负有责任的7名责任人,按照干部管辖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纪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依纪作出的,其中有1人因调离到其他单位,是由其现在所属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则由相应的机关党组作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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