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为官不为”的迷思

走出“为官不为”的迷思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随着制度“笼子”不断扎紧、“打虎”“拍蝇”力度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刚性运行,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逐步恢复与形成。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从理论上说,政治生态海晏河清之际,也是为官从政可以大有作为之时。然而,当前人们却不无尴尬地发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为官不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和领域情况还比较严重。这与反腐败斗争的喜人局面形成了强烈反差,成为干部队伍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当前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背后的动机与成因大概有三种: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第一种情况属于“本领恐慌”“能力恐慌”的范畴,虽然也亟待解决,但不必过于担心。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基数大、人才多,只要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的体制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本领恐慌”“能力恐慌”的问题并不难解决,还可以倒逼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担当重任的良好局面。相对而言,“不想为”“不敢为”现象背后的思想认识原因更为复杂,解决起来的难度更大,也更亟待解决。

从现实表现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动力不足、担当不足,分析起来也有三种情况:有的是自身不够“干净”,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不敢“冲锋陷阵”“公开曝光”,追求所谓“韬光养晦”;有的是因为反特权、严规矩动了自己的“奶酪”,情有不甘、心怀抵触,搞消极怠工、“软性”抵抗;有的是担心在严格的纪律规定面前干事就会“出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对于因不够“干净”而不愿干事的人,有必要奉劝一句:纸里包不住火。与其日后“东窗事发”,不如尽早向组织主动坦白,求得宽大处理、改过自新。对于因“既得利益”受损而搞“软抵抗”的人,有必要提醒一声:识时务者为俊杰。养尊处优、随心所欲的思想和行为,与当今的政治生态早已格格不入;在践行“三严三实”中整装上阵,是明智之举,也是必然选择。对于因担心“出事”而不愿干事的人,也有必要明确一点:奉法者恒强。当前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举措,都是在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以及党章、党内制度规范的前提下采取的;只要我们从严遵纪守法,干事创业非但不会“出事”,反而会有干成事的“尚方宝剑”。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主要领导干部因贪腐而落马,尤其是经历了“塌方式腐败”之后,重塑政治生态的难度不可谓不大,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的任务不可谓不繁重。但越是这种急难险重关头,越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考验和检验,越需要大批有能力、有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越有利于识别和拔擢治国理政的“贤臣”“诚臣”。愿所有有志于此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拿出毛遂自荐的勇气和舍我其谁的担当来。

还需看到,走出“为官不为”的迷思,除了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提高思想认识这个“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党组织的“外因”作用也不可忽视。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在严格执行中央部署、严格反腐肃贪与执纪问责的同时,也应科学准确理解相关制度、条例、规定精神,尤其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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