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6)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6)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中央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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