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应从特招扩展到普招

“吸毒检测”应从特招扩展到普招

记者4月19日获悉,国家禁毒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毒品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新招录公务员身份信息要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碰撞比对。(4月20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各地公务员染毒问题呈现案件数量上升、人员遍及各地、涉及部门广泛等特点,从楚雄州“吸毒州长”杨红卫受贿被判,到临湘市“吸毒市长”龚卫国吸掉人生,官员吸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普通人。公职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但一些官员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但不与其作斗争,还主动实施毒品犯罪,社会影响相当恶劣,的确到了必须“管一管”的境地了。

此般境况下,国家禁毒办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吸毒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吸毒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范围,并对新招录公务员的身份信息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清查,做到对公务员吸毒问题“零容忍”。这样的通知,虽然是对法律常识的重申,但也具备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很大的正面价值。

对于公务员吸毒问题,法律早有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二项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这就是说,公务员是不能吸毒的,吸毒就不能当公务员,这不仅是公众的一种固有认知,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不过,规定是一回事,执行似乎是另外一回事。对于吸毒的公务员,除非像杨红卫、龚卫国这样高级别的官员,而且还附带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一般吸毒官员的处罚,似乎并不严厉。今年春节前夕,湖南娄底冷水江市纪委监察局对在2016年元旦前后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两政府工作人员因吸毒被降低岗位等级。这样的处罚,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基本上是对公务员吸毒处罚的一个缩影。这样轻飘飘的处罚,是很难形成震慑力的。

对于公务员吸毒而言,除了依法进行处罚之外,最治本的办法,还是前置监督关口。就如今而言,“吸毒检测”就是很好的办法,只不过,其如今所涉及的,还是特殊职位,但显然,无论是特殊职位还是普通职位,“公务员吸毒”都是不该被允许的“恶”,那这“吸毒检测”就应该从特招扩展到普招,以及现在在任的公务员,唯此,与毒品犯罪作斗争才能取得更大范围的胜利。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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