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敏:在改革实践中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宋方敏:在改革实践中坚守和创新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这不仅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也是出于深远的战略考虑。

理论在继承中发展,真理靠实践验明。经验与教训,政策与问题,提示着理论坚守与创新的方向。可以说,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探索,并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不能否定。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中出现某些不如人意的问题,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势不两立的,公有制与市场机制是不兼容的。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说明,任何时候背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基,脱离中国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实际,照搬照抄西方那一套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就会走错路、走邪路,并遭受经济规律的惩罚。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看起来只是个微观经济问题,但从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它涉及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会不会动摇的问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和支柱依靠谁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由谁主导的问题,也是国家经济基础乃至上层建筑的性质会不会改变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绝非仅仅是一个打造微观市场主体的问题,而是一个事关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宏观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甚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性、先决性的理论问题。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理论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核心理论。

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总结我国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正本清源,科学创新,对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提供了正确的工作指导,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

1.从支柱高度定位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和坚持了“三做”“四力”的国企改革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的或主要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不仅要解决生产资料既归社会即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国家所有的问题,同时又要解决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即劳动者与公有生产资料的结合问题。倘若没有国有企业,公有制就是空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不存在。后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虽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经济的唯一实现形式,但始终是主要形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不占主体,但对国家的贡献是非公企业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当前如何壮大、发展国有企业,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深化改革中,“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他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从国民经济发展、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相统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定位中国国企的支柱作用。从“主导”到“支柱”,定义上不仅有质的内涵,而且有量的要求;不仅指经济领域,而且上升到政治领域。这是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和完善。这就与时下一些人竭力鼓吹照搬西方国企的“辅助性原则”划清了界限。在我国,国有企业可谓党和国家的“命门”。“命门”者,生命之根本也。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兴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或衰我“命门”,这是国企改革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2015年在吉林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提出,“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这“三做”“四力”的国企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是国有企业支柱性地位和作用的必然逻辑结果,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这就从大方向、主根基上将中国国有企业立于不可撼动的国鼎之位。

2.从问题导向探索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方式,确立和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国有企业改革标准。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如何适应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运行,改革优化自身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将自己打造成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作过一系列尝试,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负责制、内部经营承包制,到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等,有一定的成效,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刮所谓“改制”风,借“改制”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如果国企改革搞成产权私有化,那就不是改革,而是毁灭。所以,解决国企与市场机制对接的实现方式,不能千篇一律搞一混了之,更不能走私有化道路搞一卖了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这就讲明了国企改革的方向。国企改革就是为解决问题,所以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不是没有问题,但“国企存在的问题”与“国企存在就是问题”完全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存在问题就把“混合”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要把国有资产稀释掉、消化掉。国企改革,应当为国企实现“三做”“四力”目标排除发展障碍、开辟更好前景,不能“种他人的田,荒自己的地”。正是基于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有利于”是当前指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打造适应市场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所以,必须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倒逼改革方案设计和操作过程,防止离经叛道。

坚持问题导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国企改革政策指导。一是坚持国企在公益类和商业类领域都要发展,否定了把国企看作“与民争利”,要让国企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向私资外资卖权让利的主张;二是把构建国资监管机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重点,否定了急躁冒进地搞混合所有制改革、认为“一混就好”“一混了之”的片面倾向;三是强调“混改”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否定了为混而混,一刀切、一股风,搞“混改”大跃进的错误做法;四是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混进来”,又鼓励国有资本“混出去”,否定了只要求国企向私资、外资敞开大门,用“单向混国资”使“交叉持股”沦为空话的偏向;五是在产权多元化中,明确国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把握不同力度的控股要求,否定了“只混不控”“不设底线”的私有化危险倾向,等等。这些都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要完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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