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2016年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核心提示:区办(局)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完成今年任务量的为达标,反之为不达标。区办(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刊载或播报数量,按照奖励标准兑付稿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审稿、组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1、区办(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分拨中心)、各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半年进行通报;负责对系统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收集、审核、统计、整理、编撰、发布(送)。

2、各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信息员。

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1、紧密结合市、区中心工作,对各项活动成效、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好人好事等。

3、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针对本单位的某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确保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

3、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

5、稿件投送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31 日。

6、各单位信息稿件原则上统一报送区办(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区办(局)审定后统一上报。

7、如遇重大事件,信息需第一时间发送的,经各所负责人或街道办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投送,但所投送的稿件须同时报送区办(局)备案。反映问题类的信息稿件,须统一经区办(局)审定报送。

四、信息宣传任务分解

各科室(中心)、各所宣传报道任务详见附表一。要求各科室(中心)、各所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解,组织人员落实到位。

五、奖励标准

(略)

六、考核及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考评采取对单位(部门)考核与对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

1、区办(局)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完成今年任务量的为达标,反之为不达标。

2、区办(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刊载或播报数量,按照奖励标准兑付稿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审稿、组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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