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土地所有制结构

报告人:游彪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导读:

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所有体系,大体上可以视为由国家、地主、小生产者三种土地所有制组合而成的三级结构。中唐以前,历代王朝无不利用国家权力,对土地所有制结构进行频繁的干预,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田土,最大限度地纳入政府统一分配的范畴。中唐以降,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土地所有制的总体结构开始出现了变动。到了宋朝,政府逐渐淡化了对土地所有制结构的干预,使地主土地所有制空前膨胀起来。

2016-07-04 10:25:46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0)
校对:潘攀责任编辑:叶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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