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犯错“户主”有责

党组织犯错“户主”有责

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作为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都在问责范围之内,对于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同时强调,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即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条例》约2000字,共计13条,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党组织的问责规定,明确犯了严重“错误”的党组织应予以改组,党组织负责人要被问责。

《三字经》里有这样一句话:“子不教,父之过”。说的是孩子犯了错误,表明父亲在对孩子的教育方面出现了过失。用现在的话说,这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作为一个基层党组织,如果出现了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党组织的“户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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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雁高飞看头雁。”在党组织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是“户主”、“班长”,是党员队伍的“领头雁”,抓好党组织党建工作,管好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党组织建设得好不好,党员队伍发展得怎么样,直接反映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成效。这就像一个家庭,日子过得怎么样,关键在户主作用的发挥。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作用,首先要做出良好的表率。“党员看干部,干部看支部,支部看书记”。在全体基层群众和党员的关注下,党组织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自身,要扎扎实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带头人;对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要带头传达、部署、落实;对待具体工作,要带头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将群众的期盼作为根本任务,将群众的满意作为重要标准。

毛泽东同志曾形象地说过:“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作用,切不可丢掉看齐意识。看齐意识就是要求我们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党中央看齐,通过学习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始终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让看齐意识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自己的具体行动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融会贯通,表里如一。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作用,就要用过硬的“官念”和政绩来说话。首先要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对待党员群众,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坚决不以“官老爷”自居,祛除刚愎自用、盛气凌人的官僚习气;信守承诺,不靠谱的话不说,说出去的话必做,做到对党员群众一诺千金;努力塑造心中有正气,身上有骨气的良好形象。其次,要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时刻放在心上,务必在任期内做几件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确实得实惠的事情,让自己离任时留给群众的是个好名声。

“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条例》的规定对那些浑浑噩噩过日子,松松垮垮搞党建的党组织负责人拉响了“警报”,划出了追责问责的“警戒线”,让他们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绷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神经,这无疑是对各级党组织改进党建作风,提高党建效率,突出党建特色,打造党建品牌起到了约束和推动作用。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制度是约束,关键还在执行,只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做到用真心、实心、诚心去做好本职工作,起到班长带班子,户主带家人的良好作用,就能避免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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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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