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十项规定”促“两学一做”再提升

宿豫:“十项规定”促“两学一做”再提升

近日,宿豫区委教育工委出台《宿豫区委教育工委党员活动十项规定》,明确党员活动纪律底限、行为红线,以硬约束确保党员各项活动正常开展,推动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升温落实。

规定进一步强化支部的组织职责。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开展支部活动,按时参加教工委组织的集体活动;严格请假程序,教工委统一组织的活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个人书面申请、支部书记同意后,报教工委书记批准,半天及以下的支部书记同意后报教工委副书记批准。支部内有因故未能参加活动的党员,由支部负责同志“一对一”补课。

规定明确了党员活动规范。要求每一名党员在活动期间都要严守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随意讲话或打瞌睡等,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同时要求,局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教工委及所属支部组织的活动,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带头讨论。

规定严肃奖惩,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党员未能按时参加活动,缺席半天的扣1分、一天的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市、区督查为违纪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出现一次扣2分。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督查、考核,对组织不力的支部及参与活动不及时、不到位的党员及时通报批评,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考核结果,作为优秀支部评选、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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