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系列解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核心提示:“失责必问,体现了责任追究全方位、无死角,杜绝侥幸心理;问责必严,就是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防止破窗效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实行终身问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要义就是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今年2月,因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且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经退休的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去年11月,因任职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社长蔡晓滨,虽然已经不再担任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但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退休的青岛日报社纪委原书记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细心者不难发现,近期中央纪委通报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中,对转岗、退休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的情况并不鲜见。

日前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失责必问,体现了责任追究全方位、无死角,杜绝侥幸心理;问责必严,就是要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防止破窗效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实行终身问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其要义就是让问责利剑始终高悬,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惩是为了治,从严问责的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这一点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提起去年中央纪委转发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很多人都记忆犹新。处理结果中,就包括对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的内容。

此外,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对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集中通报,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党的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如今,对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一种常态。

“无论是让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写检讨、作检查,还是通报曝光问责典型问题,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从严从实的精神。”中国zd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问责督促党的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正是党组织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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