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不是挪用捐款的理由

“自强”不是挪用捐款的理由

家住重庆巴南的24岁小伙王浩(化名)今年5月被医院确诊患上尿毒症,向社会募捐,先后收到善款87226元。近日,曾捐助善款的庄先生称,他发现王浩买了一辆新的SUV,最低售价都要11万多元。王浩这一举动让捐助者很不解甚至气愤:怎么有钱买车没钱治病?哪来的钱买车?虽然后来证实,王浩确实患有尿毒症,他称,买车钱是找亲戚借的,准备跑滴滴打车来赚钱治病。(9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治疗过程很长而费用居高不下的尿毒症患者来说,临时的网络求助获得的捐助,毕竟只能解决燃眉之急,而无以做到细水长流。若能有一种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做到“自食其力”,实为一种最优的选择方式。因而,购置小汽车用于滴滴打车来赚钱治病,在初衷中上并无不可。然而,在善款使用不透明的大背景下,如此做的风险在于,其始终难以摆脱被挪用的质疑,也使得当事人处于骗捐的舆论风口。

当然最大的负面影响,就在于公众对民间救助公信力的高度质疑。从公序良俗来说,捐赠者的意愿得到绝对的尊重,应是慈善捐赠最基本的原则。因为人家捐钱给你,是基于你“治病的需要”,而非“购车的需要”。若是任何看似正当的理由,都能得到放行,那么善款被挪用就无以幸免。

明确告之募捐的意图并确保用途的唯一性,是避免善款被挪用和被侵占的重要保障。正是因为有患尿毒症而需要帮助这个理由,才会有大家的纷纷伸出援手,假若求助者的求助理由是“购车赚钱”,恐怕愿意向其捐款者就会寥寥无几。一切例外而看似正当的理由得到放行,那么捐款者的意愿就得不到体现,善款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伸出缓手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因为没有规则的约束和底线的保障,那么慈善也将“善将不善”了。

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源于部分网友对“购车赚钱治病”给予了道德放行。然而,这样的道德原谅,却是对底线原则的践踏,也是对慈善秩序的无意识伤害。遵从和恪守慈善最基本的原则,才是最重要的保护之举。否则,各种例外越多,那么所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就越多,造成规则失灵和秩序失范的可能性则越大。违背捐款初衷的挪用没有“自强理由”,甚至两者之间根本就不搭边。若是整个社会没有“专一性”的共识,并恪守这一基本原则而不可僭越,那么就无以构建成熟的慈善文化。

《慈善法》规定,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这其实是给个人求助提供了法律窗口,也给民间自为创造了条件。然立法的善意,需要用实际行动来保护,尤其需要通过对最基本的规则恪守,来构建起可供监督、可以矫正并具有透明性的个人求助和民间捐赠事业。若是任由一边募捐,一边又花钱购车,让骗捐还是自强无以得到厘清,由此造成慈善形象的损害和公众信任的丧失,那么“见扶不扶”的冷漠与麻木,必然会成为社会公益的难承之重。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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