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永远在路上》有感:浅谈惩贪治腐从古代扒皮杀头到当今建章立制“诛心”

观《永远在路上》有感:浅谈惩贪治腐从古代扒皮杀头到当今建章立制“诛心”

核心提示:随着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反腐的不断深入,大批的“军老虎”、“官老虎”的落马,更是彰显党中央严以用权,严以治党的力度和决心。中国共产党永远在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路上,永远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在路上。

近日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推出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纪录片以开放、公正的态度对近两年落马的“大老虎”进行专访,客观公正的阐述滋生腐败的多种原因,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讳言,展示了党中央反腐惩贪的决心和信心。《在路上》曾经是一首为创业而做的歌曲,讲述创业艰难,初心不改,《永远在路上》是我党在创业、守业过程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主题曲。

腐败从来不是哪一种社会形态或者哪一段历史时期的产物,古今中外盖莫能外。除去人性善恶之论暂且不谈,仅就客观因素,社会政治环境对个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一个卖官鬻爵、贪鄙成风的环境很难出现洁身自好、独善其身的廉官廉吏,当然绝对不是给这些贪墨之人辩护。但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贪官总比廉吏多,封建制度重视统治阶级的稳固、对统治者的绝对效忠等而忽视官员廉洁的弊端是出现这种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耳熟能详的历史典故如“石崇斗富”、“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都可见腐败是侵蚀王朝大厦最终走上倾覆的重要原因,历来统治者大都采取多种措施治贪除弊,并往往施以严刑峻法。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惩治贪腐手段最是凶残,轻则扒皮杀头,重则夷家灭族。明朝初年最为著名法典四编《大诰》其内容彰显出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惩治奸顽”“明刑弼教”的治国之策。与另一部大名鼎鼎的《大明律》相比,《大诰》出现律文中没有的罪名,如“断指诽谤”“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即使是同一罪名的处罚上,《大诰》要比《大明律》重得多,如“有司滥收无籍之徒”,明律规定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大诰》规定是“族诛”。而且《大诰》中的刑罚远比明律要多,多有残损人肢体的酷刑。朱元璋甚至下诏“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当然最出名也最令人胆颤的还是“人皮稻草人”即用剥下贪污受贿前任官员的人皮,填充稻草,悬于县衙州府,以儆效尤。可谓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了。可后来结果又如何呢,腐败之象甚嚣尘上,明朝廉吏除海瑞之外更是鲜有了,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衙门里官吏全部因贪腐入狱后缺少人手而待罪审理腐败官员的奇葩现象。

细思一下原因何在,封建制度的落后?封建阶级的腐化?奸臣当道?人性贪婪?皇帝重视、制定法典、手段凶蛮,为何仍然痼疾难去。

1945年,毛泽东对民主人士黄炎培说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路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法制。就是依法治国,要用法律法规来引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这条路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的延伸和发展。制定法律规、建章立制就是要架起高压线,严格问责制度,使问责制真正成为官员的“头顶利剑”,转“头顶三尺有神明”为“头顶一毫有规章”,增强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意识,让广大干部紧绷一根弦,组织部门抓好一个口,纪检部门拉紧一根线。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随着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反腐的不断深入,大批的“军老虎”、“官老虎”的落马,更是彰显党中央严以用权,严以治党的力度和决心。中国共产党永远在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路上,永远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在路上。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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