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2)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2)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其目的是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党员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意味可以不受约束。党员作为国家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必须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注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在实践中,不能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漠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其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例如,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既是党员的权利,同时也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

注重权利保障与权利规范行使的统一。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党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一是提出意见要看场合。《准则》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有权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说明党员的民主权利只能在党内行使,要内外有别。二是讨论问题要守规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准则》指出:“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这是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三是批评监督要有根据。《准则》要求党员“有根据地”行使批评权,“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行使监督权必须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四是揭发检举要重规范。《准则》“提倡实名举报”,要求“负责地揭发、检举”。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不能反馈、无法核实等问题。根据《保障条例》的规定,“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统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行为的意义在于矫正侵害、保障权利。党员根据党章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要及时纠正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按照《准则》要求,“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救济党员的权利,一要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歧视、刁难;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压制;对于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二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不仅要追查处理诬告者,而且要为受到错告、诽谤或者诬告的党员正名,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权利。根据《保障条例》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保障本人申辩的权利;在党组织作出处分、鉴定、审查结论后,保障本人申诉的权利。对党员的申诉、申辩,党组织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四要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依规及时批评纠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其目的是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主体作用,离开党组织的作用和党的统一意志,党员个人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我们坚持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有利于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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