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见让监督更高效

约见让监督更高效

摘要: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根据该《办法》,省人大代表可就相关事项,按规定的程序,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进行询问、提出问题。

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根据该《办法》,省人大代表可就相关事项,按规定的程序,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进行询问、提出问题。

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法定的履职活动,是对国家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制度安排。但在现实中,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往往停留在原则性规定阶段,缺乏明确操作规范。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并对约见对象、内容、方式、流程、要求、时限及回避事项等做出了详细解释说明,既支持和保障了代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又可以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将政策落地,一方面,要提升约见工作的针对性。人大代表要深入调研,多渠道收集信息,切实发现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决议和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让约见内容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另一方面,要增强约见工作的实效性。在要求被约见者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的同时,还要督促被约见者积极回应代表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给出处理答复。提出约见的代表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的,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并跟踪督办,真正让约见工作有始有终,更加高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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