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财政所原所长朱怀杰因贪污、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新镇党委书记武佩龙,党委原副书记、镇长易备等9名干部因朱怀杰贪污挪用公款案受到责任追究;朱顶镇胡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胜两次因偷梁换柱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徽省五河县委在全县开展巡察工作,制定出台《五河县党风廉洁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廉洁体检”,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点穴式”精准巡察。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对被巡察单位遵守党的纪律、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违反“六项纪律”进行监督,着力发现管党治党不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雁过拔毛”式腐败、“四风”陋习等问题。
为确保巡察工作的规范、深入、有效,该县从纪委、组织、公安、财政、审计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建立巡察人才库,确保每个巡察组中同时具备财税、审计、干部人事及纪律审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采取受理来信来访、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重点了解等方式进行巡察。巡察前,巡察组向纪委、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收集整理在干部监督管理、执行财经纪律、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信访办理中涉及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在乡镇巡察期间,为扩大巡察影响面,还从每个村随机抽取2名村民代表参加巡察动员大会。
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5人小组专门听取巡察组情况汇报,审议巡察小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在反馈后1周内将整改方案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巡察组,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县委巡察组及时杀“回马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截至目前,五河县组织开展了4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72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实现所有乡镇和重要县直部门巡察全覆盖,发现并督促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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