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

《准则》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这一重大论断,阐明了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关系,凸显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主集中制贯穿我们党的全部实践活动,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制度优势。同时,民主集中制又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目标是“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民主和集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有序的重要标志,是党和人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党95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严谨有序,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就松懈失范,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两者是内在统一关系。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组织状态,就不能形成党的统一意志和坚强战斗力。从现实情况看,既存在民主不够的问题,也存在集中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心存不满,甚至不执行集体决定或在执行中阳奉阴违,造成许多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些现象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必须坚决纠正。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是民主集中制最显著、最集中、最有力的体现。《准则》总结实践经验、对准现实问题,就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个必须”的总体要求,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了边界、划设了禁区。比如,对坚持集体领导,强调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并明确提出“三个坚决反对和防止”的具体规范;对个人分工负责,强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并明确提出“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这些规定内容具体、导向明确,为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推进了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和发展,都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教育,使各级党员干部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以利于把《准则》要求更好落到实处。

(中央党校 祝灵君 薛伟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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