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基础

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基础

《准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经验得出的科学论断。

党内民主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之间平等的民主关系,决定了党内民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作用。无论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还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无论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还是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离不开党内民主的巩固和发展,离不开广大党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发扬得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执行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积极健康、充满活力,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就发生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就出现不正常甚至恶化的状况,党内矛盾和问题就滋长蔓延,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发扬党内民主,关键是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决策民主化。党员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是党员的基本权利。所有党员不管从事何种职业、担任何种职务、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都有权了解党内事务和提出意见建议,都有权参与党内选举并对党内工作进行监督。《准则》提出“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等,有利于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使基层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准确、顺畅的反映,并得到认真负责的办理。决策民主化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决策过程中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对于提高决策水平至关重要。《准则》强调“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强调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等,同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在形成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更好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推进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和稳定性。要顺应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加快建立健全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对此,《准则》做出许多制度安排,如“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如“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等。这些都为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需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为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中央党校 谢 峰 江 山)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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