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履行党内监督专责
除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外,十八届六中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作出明确部署。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在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要求“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党内监督,离不开制度笼子的约束作用。准则和条例尊崇党章,总结经验,直面问题,是管党治党的“金钥匙”。工作报告指出,“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蕴含的力量释放出来”,彰显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党内监督,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聚焦在讲政治、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上来。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治标为治本争取了时间、赢得了民心。特别是推进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内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得到有效发挥。
成绩面前,党中央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七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要求党的各级组织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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