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会精神为遵循 进一步提高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以全会精神为遵循 进一步提高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摘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是做好执纪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紧密联系实际,学思践悟、悟懂通透,把全会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到执纪审理工作中。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是做好执纪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紧密联系实际,学思践悟、悟懂通透,把全会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到执纪审理工作中。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在执纪审理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只有在思想和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到差距,才能真正做到向核心看齐。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在执纪审理工作中,要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重点加强对破坏党内政治生活行为的审核处理。对于在党内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的行为,对党不忠诚,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违纪情况,甚至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作为重点予以严肃处理。要进一步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将具体个案的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放在当地的政治生态中把握。针对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不突出、畸轻畸重等问题,坚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待问题,坚持严格执纪与实事求是、讲究政策策略协调统一,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特点。

今年是换届之年,各级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审核,认真审查处理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通过拉票、排挤他人,甚至违反组织意图,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等行为,在性质认定、处分档次、条款适用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审查是否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严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扭住“四风”不放,持之以恒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理工作。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七次全会要求,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各级审理部门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的重点,在审理报告中作为违纪事实单列出来。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审查处理;发现其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也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即使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只要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原则上也要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执纪审理中督促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的执行情况,推动各地实事求是完善相关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问题的审理工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重要体现。我们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将加强问责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准,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大问责力度,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该问责而不问责的,都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严肃问责。在追责方式上,要综合运用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在追责范围上,既要追究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既要追究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要求,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执纪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必须坚持用好“四种形态”。从总体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有关中管干部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从工作实践看,对“四种形态”的准确把握和运用,需要不断深化认识、升级实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处理好减存量和遏增量的关系,维护当地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定性处理中,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纪时间节点、事实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所在地区其他干部违纪处理情况等方面。

要加强对适用“四种形态”处理各类案件的研究总结和分类指导,针对第二、第三种形态适用增多的情况,加强宣布处分决定相关工作,加强对被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省级党委呈报中央审批案件的具体指导,省级纪委应在案件正式提交省级党委讨论前,将代拟的省级党委请示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形式审核。加强对处分执行情况的了解掌握,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案件处理效果做好跟踪和评估。

加强调查研究,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保障。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王岐山同志要求,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当前,监察体制已经做好顶层设计,作为中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我们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与试点地区加强联系沟通,关注改革中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确保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试点地区所办案件质量,确保纪在法前和纪法衔接,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坚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审理队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审理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如果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同样可能会被滥用。广大审理干部要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要完善审理工作规范,加强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室的协作配合,又要充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同时,也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工作实际和行动摆进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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