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我监督 管住监督执纪权力

加强自我监督 管住监督执纪权力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构建纪委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工作规则》要求,纪检机关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做遵守纪律的标杆,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一、提高对《工作规则》重要意义的认识

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章党规党纪必须覆盖所有党组织,没有特区更没有例外。纪律检查机关和纪律检查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纪检干部不但没有免受纪律约束的特权,还要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铸就可以经受任何风险考验的精神支柱。

履行专责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更要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没有对党的绝对忠诚、没有过硬的担当精神、没有清廉的良好形象,不可能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必须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充分履行好所肩负的职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在执纪审查中发现,有的纪检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招揽工程,从中收受好处;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有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甚至出具虚假调查报告和情况说明;还有的无视纪律和规矩,跑风漏气甚至和被调查对象勾肩搭背。事实证明,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党组织决不会为纪检干部提供任何袒护。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二、严格落实《工作规则》明确的各项要求

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必须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工作规则》将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纪委需要向党委报告或提请党委批准的事项。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则》,纪委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先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需要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决不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自觉接受党委对纪委监督执纪情况的全面监督。

强化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规范监督执纪的权力,既要靠他律,也要靠自律。制定《工作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必须优化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按照《工作规则》要求,我们将在省纪委机关和部分设区市纪委开展执纪监督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将现有部分纪检监察室分别调整为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相应承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职责。同时,建立健全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审核把关机制。

探索引入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纪委的自我监督只有同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工作规则》并向党内外公布,这本身就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生动示范。纪检机关要主动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等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重要法规制度的制定,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把社会对纪检工作的舆情纳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平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运用新闻媒体和纪委网站等渠道公开通报查处纪检干部的典型案例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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