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钢:保障房车位配建标准还应细化

李超钢:保障房车位配建标准还应细化

摘要:从功能上看,居住小区的基本停车位严重不足;从区域上看,中心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基本停车位缺口很大,结构性的矛盾十分突出。

昨天(6日),人大代表、丰台区委原书记李超钢在参加北京团审议时提出,要破解停车难题需要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停车位的供给侧要对策,从依法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理找出路。

李超钢表示,停车位的缺口主要表现在结构的严重失衡:从功能上看,居住小区的基本停车位严重不足;从区域上看,中心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基本停车位缺口很大,结构性的矛盾十分突出。以北京市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现有的居住区基本停车位大约有190多万个,但夜间停车的总量却超过了250万辆,其中仅城六区基本停车位的缺口就多达60万以上。

为破解这一难题,李超钢提出要适当提高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的配建标准。“2015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居住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照旧城地区及一、二、三类地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不同情况,分别按每户0.3到1.3个配置。这个标准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提高,而且在全国大城市当中也是比较高的,但是我感觉仍不解渴,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标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李超钢分析称,这个标准规定销售类的保障房按每户0.5到1.1个车位配建,租赁类的保障房按每户0.3到0.9个车位来配建。“乍一看这个标准应该问题不大,因为居住在保障房的人群,其机动车的购买力和拥有量理应低于商品房。但仔细一研究问题就来了,因为销售类的保障房不仅包括了经适房,还包括两限房、回迁安置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租赁类的保障房除了廉租房以外还包括了公共租赁房,而居住在两限房特别是回迁安置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的人群当中,机动车的保有量并不低。因此建议对这个标准进一步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它更贴近实际,更适应需求。同时也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停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地方的立法和执法,推动停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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