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问责的“利剑”要时常锤炼磨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问责的“利剑”要时常锤炼磨砺

核心提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立“德”、 立“规”、定“责”,并做到坚持抓、始终抓、常态抓,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敬畏感和自觉性。

为切实做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同时与《准则》和《处分条例》组成了管党治党的三把高悬的“利剑”。

《问责条例》,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同时,剑指十分明确,直指那些“不谋事、不干事、不成事”的懈怠者,把倒逼权力清廉运行责任重负于肩,使担当成为更多党员干部的“常态”,在危急关头和关键时刻诠释“不忘初心”的真正内涵,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通过立“德”、 立“规”、定“责”,并做到坚持抓、始终抓、常态抓,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敬畏感和自觉性。通过经常性锤炼磨砺,让问责的利剑保持锋利;只有有责必问,才能让失责者动辄得咎;只有让锃亮的光保持历久,才能唤醒党员干部忠诚担当的精神。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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