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浙江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创新工作方式 提高监督实效

摘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全流程,是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制度规范。浙江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认真执行《规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全流程,是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制度规范。浙江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认真执行《规则》,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提高政治站位,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派驻纪检组作为“不走的巡视组”必须突出政治方向,加强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日常监督强化政治纪律。结合省委巡视组监督重点内容,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梳理出68条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禁止性、限制性内容,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对照检查,严格自觉遵守。专项检查紧盯政治规矩。去年底对11家监督单位“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内容突出政治规矩,把重要事项细化成25项检查要点,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各单位整改。今年将侧重检查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情况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政治责任,始终绷紧政治规矩这根弦。

坚持制度引领,提高监督执纪的规范性。《规则》是纪委依规治党、依规执纪的准绳,派驻纪检组必须严格依据《规则》和省委有关规定及省纪委授权,在日常监督上与《规则》对标。规范廉政情况采集。依据“集中管理廉政情况信息”监督权限,在出台《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信息采集和个人有关事项变更报告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及时建立电子信息库,集中管理、动态更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更情况。规范互通情况制度。依据“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监督权限,深化《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互通工作情况制度》,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党组会议题、日常工作、干部任免、信访案件、突发事件、机关纪委工作等情况通报事项进行检查核实,进一步提升工作合力。规范廉政谈话制度。依据“廉政谈话和约谈”监督权限,规范《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把谈话内容细化为“例行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5种类型,明确谈话时间、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廉政谈话常态化、制度化。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关。依据“就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监督权限,强化《拟提拔任用处级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需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5种情况和6种回复意见。

注重示范引领,增强监督执纪的有效性。派驻纪检组在工作实践中紧抓“关键少数”,督促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增强履责意识。力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负责人主动在各监督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主讲管党治党要求,平时加强与班子成员的交流沟通,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履责意识。量化履责任务。力促班子成员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出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工作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本人详细记载专题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谈心谈话情况,使履职过程可追溯,责任落实可倒查。监督党内政治生活。力促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为抓手,选择性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监督班子成员认真参会。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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