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歧视应消除“隐形门槛”

女性就业歧视应消除“隐形门槛”

近日,在某媒体报道的《职场性别歧视调查》中,做了7年HR的小钱自曝“企业招人原则”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据其透露,一般未婚女性不招(因为以后要请婚假产假);一般生育一孩的女性不招(因为随时可能生二孩);已生二孩的女性可考虑。若工作能力、家庭背景、人脉资源都好,则企业不会考虑上述问题。(4月13日 《东南快报》)

根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56.7%的被访者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性机会更少”;91.9%的被访者感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偏见。不难看出,女性就业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但却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方式。之所以如此,关键就是在于女性就业存在“隐形门槛”,导致歧视现象难以被发现和监管、惩罚。

现实中,女性就业遭遇歧视的背后,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女性在从事工作的同时,需要承担生育抚养子女及照顾家庭的重任,用人单位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形成“女性不如男性”的观念。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多部法律禁止女性就业歧视,但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尤其是,禁止女性就业歧视的背后,并没有做出细致具体的监管惩罚规定,即便企业存在“性别偏见”,也难以实现维权的初衷和目的。

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早已备受公众诟病,但却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此种现象甚至变得更加隐蔽。可以预想,假如缺乏有效的治理方式,女性就业歧视必然会长期存在下去,甚至在二孩政策面前变得愈演愈烈。正因为如此,应该做到对症下药,找准问题产生的源头,杜绝和避免女性就业歧视现象的出现,真正培育起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应该消除“隐形门槛”,让歧视女性的行为无处遁形。从这个方面而言,首先应该转变传统的不正确观念,让女性就业平等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这当然需要一个过程。其次,则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法律规定现实可操作性,制订明晰具体的界定标准、指导性强的保护条款以及严格的惩处措施,改变“有法而不能依”的现实。再次,应该培育女性员工维权意识,鼓励妇女在遭遇就业不公待遇时不做“沉默的羔羊”,及时向劳动人事部门、妇联等投诉处理,培育公平公正的求职就业环境。

解决女性就业歧视,应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注重细节层面的完善和跟进,从源头上铲除“隐形门槛”。如此,才能让就业性别歧视无处遁形,让女性不再遭遇“差别对待”。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