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香港特区第二任、三任行政长官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
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
2007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贪污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贪污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 2012年7月1日,卸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17年2月22日,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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