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怎样与环境相结合?
报告人:丁圆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导读:
公共艺术是要设立在公共场所,并且服务于公众的,是公众所共享的社会资源。它代表着一种公共精神,强调广泛的参与性、代表性和合法性。公共艺术要与环境相结合,首先就必须真正意义上转化为城市的一个部分,来体现出这个城市不同于其他的特点;其次,它不能够变成个人的自我宣泄,而是要表现出大众共同的意志和审美情趣;最后,要考虑到用艺术的手段去改善、转换和提高环境的品质这一原则。一个好的公共环境艺术是适合这个地方的,但并不一定适合于所有地方。[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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