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

报告人:扈纪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导读:

《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就把民事主体明确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在总则第二、三、四章中,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两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文稿]

2017-06-14 14:34:00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1)
校对:赵苇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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