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盛昌: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吕盛昌: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有效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要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必须把法治思维和方式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法治化水平。

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发挥法治规范作用

注重纪法衔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制定党内法规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遵循,充分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

注重纪严于法。只有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制定党内法规,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做到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比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更高更严更细致,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

注重制度执行。构建高效的党内法治实施体系,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衔接、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补充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从严治权,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注重系统性、科学性,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明确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触碰的底线,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的制度安排,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作为党执政的中坚和骨干,各级领导干部需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人治思维,带头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真正以“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现严格依法规范用权,必须扛稳抓牢“两个责任”,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问责追究,坚持敢于担当、动真碰硬,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驰而不息促进严格规范用权。

坚决惩治预防腐败,发挥法治惩戒作用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提升反腐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必须坚决做到司法公正,更加自觉地把法治方式贯穿到惩治腐败犯罪的全过程。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扎实做好治本工作。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预防腐败,认真做好预防调查、预防报告、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专业化预防工作,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大力实施“走出去”预防战略,精选职务犯罪案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营造遵纪守法氛围,发挥法治导向作用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把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作为基础性工作,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既善于运用法律保障自身权利,又依法行使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监督各级党委政府。

畅通接受监督的法治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多措并举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进一步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积极搭建多元化监督平台,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系中央党校厅局班学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