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性骚扰”要靠自己更要靠法律

防止“性骚扰”要靠自己更要靠法律

进入夏季以来,性骚扰、地铁“咸猪手”等引发社会关注。近日,记者发现,一种名为“防狼喷火器”的器械在淘宝上十分畅销,卖家在宣传中称“轻者烫伤,重者毁容”。对此,有民警表示,这种“防狼神器”并不合规。(7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夏日来袭,女生们的打扮,也变得更加美丽与时尚。但同时,也衍生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比如公众场所的性骚扰与咸猪手等。在这样的现实下,“防狼神器”在网络上成为热门商品,而这,也是弱者最无奈的武器。更甚的是,一些顶族还恬不知耻地建群交流,这的确超越了应有的道德与法律底线。在公众场合做不可描述的动作本身,便是有违道德甚至是有违法律的举动,这应该得到应有的惩戒。

每每此时,总是人责怪女生忍气吞声,不敢维权。这样的说法很轻松,但其实有些不负责任。第一,受传统思想影响,一些女子有着本能的遮丑意识,要让她们突破这样的价值观,仍然需要积极的作为;第二,若是女子真的站出来大声呵斥,弱女子与大男子动起手来,基本也会吃亏,而旁观者“事不关己”的可能性,似乎也不小。缘于此,一些女子便选择沉默,选择买并不安全的“防狼神器”,就不难理解了。而社会要做的,也不是责骂,而是完善相关的机制与法律。

更何况,从国内的法律来看,就算女子报警了,警察抓到了,处罚也缺乏足够的震慑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就是说,对一般人被骚扰而言,骚扰者最多也就是拘留十日的处罚。如此轻飘飘,不仅难以形成震慑力,也是一种间接的纵容与包庇。

而性骚扰者在国外,则没有这么好运了。而这,也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在日本,在公众场合用身体部位去骚扰女性的人被称为“痴汉”。根据日本《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的规定,“痴汉行为”要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罚款,偷拍要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罚款,屡犯者加倍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176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者,处以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因为法律严苛,在日本,因为性骚扰导致家破人亡、身败名裂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而这,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因而,防止“性骚扰”要靠自己更要靠法律。作为个人,不要被传统观念所限制,一旦遭遇性骚扰,就要大胆维权,毕竟在公众场合,多数的骚扰者,还是会“做贼心虚”的。而作为政府部门,则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严惩性骚扰者,此外,还应对公共场合的安保进行升级,将性骚扰也纳入到日常安保里面去。唯此,才能更大限度地杜绝性骚扰的事情发生,而不安全的“防狼神器”,也才不会成为弱者最无奈的救命稻草。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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