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加速推进新一轮财政改革,在2020年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那么,如何理解这一目标?
新一轮财政改革有四个特征:一是全面推进;二是应对市场经济考验;三是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的背景;四是依法推进,而且出现了很多新内容。目前,新一轮财政改革在预算、税制和财政体制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支撑。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那么,如何按照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税制和财政体制三方面改革的着力点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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