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监督的正能量

激荡监督的正能量

在全国两会上,如何形成覆盖面更广、体系更完备、运行更符合法治精神的国家监察体制,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议题。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科学化、制度化的监督;人民的美好生活,也需要激荡监督的正能量。

作为一项制度安排,监督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就已设置御史大夫的官职,“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从古至今,监督勾连起政治文明的时间线索,映照着时代的兴衰荣辱。

监督也是一种文明的力量,润物无声、教化人心。实际上,无论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还是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单位对员工的考核,规则无处不在,监督如影随形。古人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很多时候,真正推动社会进步、弘扬社会正气的,恰恰是日常生活中那些无影无形的规则和制度。监督的运行或明或暗,或严厉或宽松,但最终都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影响人们的心灵,培厚社会文化的土壤。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针对的是人性中的弱点,本质上是一种他律。春秋时期,齐桓公欲对管仲委以治国全权,经谏臣提醒,才意识到不受监督的权力很可能危及国家稳定。管仲自明其理,主动举荐人才协助其工作,互相监督,打消了齐桓公的疑虑,最终君臣和鸣成就大业。信任不等于放任,没有任何约束的信任,往往容易滋生一种自我放纵心理,导致行为走偏失矩。今天,我们倡导制度化、常规化的监督,不仅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要对潜在的越轨行为预先实现纠偏。

有心理学家实验发现,8岁以前儿童的道德判断主要来自外部规则和父母权威,而8岁之后的道德判断则主要源于自我认知。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他律是自律的基础,有了他律的示范效应,自律才能获得生长发育的原始动力。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正在于涵养自律。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正是由于纪律长出牙齿、监督成为常态,广大党员干部逐步由他律转向自律,让正风肃纪成为一种自觉。事实证明,监督与自律同频共振,就能不断强化监督的正向作用。

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近百年风风雨雨,我们的监督制度和监督实践不断与时俱进,对权力的敬畏、对纪律的坚守、对公正的追求始终如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永葆初心、不改本色,我们必将见证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政治文明传承赓续,开出时代之花。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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