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张霁:新时代促进我国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开发的思考

【2018-03】张霁:新时代促进我国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开发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 这是2015年9月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向世界宣示了中国推进性别平等、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女性人才是人才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在倡导男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开发女性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大各领域高层次女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不仅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工作,对于推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鲜明现实意义。

我国高层次女性人才发展总体状况

恩格斯曾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私人的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因而,女性只有融入社会的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这有利于女性在事业发展提升自身素质,向高层次人才迈进。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女性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各行业各类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数量有了显著提高,高层次女性人才队伍不断地发展壮大。“神舟飞天”“蛟龙潜海”等高科技领域以及各行各业都有高层次女性人才的身影,女性人才已经基本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层次女性人才的状况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当今世界潮流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

以科技领域为例,近年我国拥有约2160万女性科技人员,占全国科技人才总数的40%,但高层次人才比例低。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女院士仅占5%左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女院士占5.5%;“973”计划选聘首席科学家中女性占4.6%;“长江学者”中,女性占3.9%;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女性占5%。其他行业中,获得高级职称的女性比例也低于男性。当然,近年来女性高层次人才总数也在不断上升,2009年中国科学院新增选院士35人,女性有5位,比例约14%。2017年中国科学院新增选院士61人,女性有3位,比例约占5%,中国工程院新增选院士67人,女性有4位,比例约占6%。这表明,我国女性科技人员中高层次人才虽然比例不高,但总数还是在稳步增加的。

在女性参政议政方面,我国女性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大致平均在21%左右,这个指标在1995年世界相关排名中是第12位,但到了2009年下降到第52位,这表明进入21世纪的前十年世界其他国家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在逐年提高。近年来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不断提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1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5.5%,低于上届0.7个百分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高于上届0.1个百分点;有女常委38人,占常委总数的11.8%,比上届高1.3个百分点,但这个比例与联合国提出的女性在议会中应至少占30%的目标还存在差距。此外,在广泛的女性职业人才方面,大多数女性就业集中在教育、艺术和医护、财会、家政等行业,涉及的社会领域比较有限。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女性人才相对较少,人才类型不够丰富,尤其是高层次女性人才比较稀缺的状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针对以上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加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增加女性高层次人才在人才结构中的比例。

影响高层次女性人才发展的原因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尊重性别差异,消除性别歧视,倡导性别公正,实现男女两性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女性成长成才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影响了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发展和作用发挥。

一是由于固有观念与历史传统的束缚。纵观我国历史,古代女性人才可谓寥寥无几,中国社会一直是男性为主导的社会。直到近现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一系列社会变革,女性才逐步从家庭走出来融入到社会事业中,经历了近百年的妇女解放运动,女性逐步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新中国成立后,与男性享有同等教育机会促使女性人才培养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促进各层次女性人才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在社会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以及社会对“女强人”和“女博士”的偏见仍然存在,影响了女性人才的职业发展,成为高层次人才的就相对更少。

二是由于个体女性职业发展的规律性特征。女性人才的职业发展有着显著的性别特点,有研究认为对于单个职业女性而言,其职业生涯通常呈现出“两个高峰和一个低谷”的特点。一个“高峰”是指女性在就业后的6~8年内,即女性就业后但未生育前;另一个“高峰”是在36岁以后的十余年间,此时孩子基本长大或可托人代管,自身精力仍充沛且阅历丰富,女性事业辉煌通常在此时期。“一个低谷”是指在这两个高峰之间,通常是生育和抚养孩子的8年时间,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处于停滞甚至下跌阶段。总体上看,婚姻及家庭状况对女性人才职业发展影响比男性大得多。女性人才就业面临的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冲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这种冲突制约了女性人才自身的发展和提高。

三是女性就业面临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从近几年的女大学生、研究生就业状况来看,女大学生就业率低于男性,薪资有时也低于同等条件下的男性。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现象在大多数单位存在,人民网教育频道调查显示,近七成女大学生在就业中曾遭遇性别歧视。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现阶段不同类型和所有制用人单位中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可以分为“隐性”歧视和“显性”歧视。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隐性歧视比较常见,如在招聘岗位与招聘数量方面,表面上看招聘人数与招聘条件要求等不存在性别歧视,但是招用女性的岗位大多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薪酬较低的非重要职位,且有些招聘岗位虽然在招聘条件中没有写明,但已约定俗成录用男性。而在非国有经济体中,显性歧视更是堂而皇之存在,从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就可以看到,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没有特定性别要求的工作岗位被加以性别限定。来自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使女性从职业生涯从源头开始就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女性人才成长不利。

促进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开发的主要思路

针对以上这些原因,重视女性人才的自身特点,为女性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将对女性成长成才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培养和开发。

首先,树立现代人才资源理念,营造促进女性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对象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形成的知识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知识资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人才作为知识的载体,其价值作用凸显,人才资源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资源”。我国女性人口总数约占全部人口的一半,因此女性人力资源储量也约占全国人力资源的一半。实现女性从“人力资源”到“人才资源”的转变,需要女性突破封建传统观念束缚,加强知识、技能、身心等条件积累储备,不断提高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同时,也需要社会转变观念,把女性人才培养开发作为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动态系统工程,做好教育机构对女性人才的培养、用人单位对于女性人才的使用、政府部门对女性人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相关服务等工作,促进整个社会对女性人才的认同度,创造有利女性成才的良好环境。

其次,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女性高层次人才的社会基础。

客观上看,女性职业发展的规律性特征和婚姻家庭对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多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更多高层次女性人才脱颖而出。恩格斯曾指出:“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越来越要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 因而,在现代社会中促进女性成才,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尽力把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参加社会事务的时间。国际经验表明,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应发挥主导性作用,如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社会化,倡导男女平等地共同承担家务劳动责任以减轻女性的家务负担,制定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社会政策,鼓励实行弹性就业制度,改革社会福利制度等。另一方面,在女性有了更多时间参与社会事务基础上,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搭建更多展示交流平台,将拓宽女性人才储备的社会基础,有利于更多女性人才向高层次人才发展。

第三,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推广典型女性人才成功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做好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打造综合素质较高的妇联干部队伍是推进女性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基础。近些年来,全国妇联每年都面向妇联系统干部,按照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突出特色,强化岗位培训的原则,结合党的妇女工作和国家的妇女事业发展以及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注重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培训,提升妇联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对促进高层次女性人才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高层次女性人才典型的示范引领对带动广泛女性人才发展意义重大,每年全国妇联都要表彰积极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团体和优秀女性人才,评选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团体和个人。充分运用典型的社会影响,推广其丰富的成功经验,将收到“激励一群,带动一片”的良好示范效应。

第四,开展适应女性发展需求的教育培训,提升女性人才职业素质。

教育培训是促进女性成才成长的持续动力。目前,全国妇联拥有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为女性人才的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培训、人才资源开发交流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以2001年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成立为标志,全国有了第一家面向各行各业女性进行终身教育的国家级人才开发培训基地。培训中心根据全国女性素质的整体状况,面向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女性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培养和开发创新型、复合型优秀女性人才。这些培训不仅包括在女性集中行业开展高层次专业培训,推进女性人才发展,也包括在一些传统意义上由男性主导的行业中,开展专门针对女性从业者的培训。以近年举办的“全国女法官素质与修养研讨培训班”为例,据有关统计,到2010年,全国四级法院共有女法官四万五千余名,约占法官队伍总数的四分之一。截至2008年底,全国法院共有正、副女院长1568人,其中正职252人、副职1316人。为促进女法官的进一步成长成才,在培训过程中专门针对女法官性别特点开设柔性领导力、职业女性心理素质与修养、职业女性服饰搭配等方面的培训课程,从多方面、多维度创造鼓励成才的条件和环境,促进了女法官的职业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尊重女性人才,促进各领域女性人才发展是充分发挥女性“半边天”作用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培育规模宏大的高层次女性人才队伍,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第二卷 )[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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