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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导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项规定,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制度安排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课件][文稿][完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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