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

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

摘要: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批准了第1号决议。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批准了第1号决议原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是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具有影响力的参与者,有雄厚的条约法律基础,多边协作机制运行顺畅,与赞同上合组织原则和理念的国家、国际组织和机构建立了伙伴关系。

现已具备条件将上合组织提升至崭新水平,提高其在政治、安全、经济领域合作效率,深化人文合作,加大其对地区事务和全球治理的参与力度。

上述任务的全面性表明有必要制定《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以下简称《战略》),以确定本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战略》根据2014年9月12日杜尚别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3号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草案》,并参考2012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北京会议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条款制定,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基础。

《战略》对国际和地区局势走势作出预测,对上合组织工作及其在地区和世界发挥的作用做了评估,也考虑了与其他国际关系主体间的关系。

成员国将根据《战略》以及本组织各领域条约法律文件于2015-2025年在组织框架内开展务实合作。

国际和地区发展形势

当代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其根本趋势是全球发展潜力逐步向东方转移。

和平、发展、平等互利合作、建设共同和平与繁荣社会的潮流更加强劲。同时,全球挑战和威胁层出不穷,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因素增多,各种地区冲突和局部冲突此起彼伏。

伴随着多中心世界格局的形成、全球治理中地区治理能力提升以及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加强,未来10年将成为国际关系的快速变革时期。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将加强国家间的相互依存。

国家安全与繁荣之间的相互联系进一步增强。一系列威胁和挑战需要制定集体应对措施,不能以他国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在此条件下,当务之急是所有国家遵守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的普遍原则,该原则同等适用于欧洲大西洋、欧亚和亚太地区。

世界经济在全球性危机后呈复苏态势,但仍面临风险。复苏速度不均衡、不稳定,面临新的下行风险。高失业率和需求下降仍是稳定发展的严重障碍。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世界经济出现更多不确定因素。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克服危机后果方面缺乏应有协作,各国货币信贷政策协调不够,使局势更趋复杂。

安全威胁进一步相互交织,信息空间的斗争加剧,环境不断恶化。滋生宗教间和宗教内部矛盾的极端主义思潮仍然存在,引发国内政局动荡和国际关系紧张。

对国家生活造成综合性和多方面影响、威胁国家安全、具有跨国跨地区或全球性后果、直接或间接对一国或多国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是严峻的课题。

在此情况下,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依然是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以国际法至上、不使用和威胁使用武力、尊重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独立、开放与平等互利合作为基础,在本地区建立共同、综合、包容、透明、不可分割与可靠的安全和稳定增长架构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因此,包括上合组织在内的地区组织的作用不断上升。

在复杂的全球和地区形势下,上合组织正步入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认真制定长期战略,最大限度利用本组织竞争优势和潜力应对面临的威胁和挑战。

目标和任务

成员国重申遵循《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目标和任务,认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共同目标是:

--加强成员国互信与友好睦邻关系;

--加强上合组织作为全面有效地区组织的地位;

--维护地区安全,应对成员国面临的安全威胁与挑战,包括预防和消除突发事件;

--深化经贸、投资合作以及优先领域的合作项目,促进成员国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扩大人文联系,包括科技、卫生、环保、教育领域,开展人员交流;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及上合组织其他法律文件,坚持落实上合组织开放原则;

--提高上合组织国际威望,加强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东盟、经合组织、亚信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联系;

--加强上合组织机制建设,包括提升成员国常驻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代表作用。

为此,成员国将集中力量完成以下任务:

--把上合组织地区建成和平、稳定发展、经济增长、互信、睦邻友好和繁荣的地区;

--完善上合组织,使其成为综合性地区组织,但不谋求建立拥有超国家管理机构的军事政治联盟或经济集团;

--在上合组织框架下为发展贸易投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包括制定和落实共同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在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参与下的务实合作;

--成员国就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形成共识,将其作为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合作的手段之一;

--建立不可分割的安全空间,促进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领域合作,包括在安全领域合作打击传统威胁和新威胁;

--完善组织的条约法律基础;

--不断提高组织各合作机制的效率;

--加强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的务实合作。

原则和理念

上合组织成员国履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他文件规定的义务。

上合组织框架内合作的特点是“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这些被称作“上海精神”的原则今后仍然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关系的基础。

成员国将在涉及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大力支持。不参加任何针对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联盟或组织,不支持任何敌视某一成员国的行动,禁止在本国境内的任何违反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活动。

成员国平等是上合组织活动的一贯原则,其具体体现是通过协商一致原则作出决定,将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继续贯彻这一原则。在务实合作方面,成员国将充分利用在相关国家间开展协作机遇。

成员国将在开展建设性对话、遵循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分歧。

上合组织活动将一如既往地不针对第三国和国家间组织。成员国将遵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关于不采取有悖本组织利益的任何违法行为的原则。

成员国尊重根据本国历史经验和国情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与进步,遵循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反对在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单边施压。

政治协作

成员国将深化所有级别的政治对话,继续定期举行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安全会议秘书会议。

上合组织愿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的条件下,为推动建设和完善以集体原则、国际法治、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互信、互利、平等和伙伴关系为基础的民主、公正和合理的国际秩序作出贡献。

上合组织愿建设性参与建立兼顾所有国家合法利益的全球和地区安全有效架构,加强相互协作和平解决和预防国际争端。

成员国将继续共同努力维护国际安全和稳定,维护和平,加强地区信任。成员国将在尊重国际法和照顾各自国家利益基础上,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交换信息,确定共同立场。

成员国愿继续在联合国和其他共同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内就共同关心的广泛问题保持一致立场,及时对直接影响上合组织地区稳定与安全的国际事件做出反应。

上合组织不接受在解决迫切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时采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的立场,其活动仍然是复杂多变世界中,非集团多边组织有效维护国际安全的榜样。上合组织对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巩固国际和地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扩大文化和人文交流持开放态度。

成员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地区问题和冲突。

成员国将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以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应对防扩散机制面临的地区挑战等方面开展协作,并支持国际社会的相关努力。成员国将努力巩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军控机制,包括严格遵守和强化《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生效,扩大《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3年)及《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1972年)的普遍性。

成员国主张《中亚无核武器条约议定书》尽快对各方生效,支持缔结为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的国际多边法律文件,呼吁所有核大国放弃在其他国家境内部署自己的核武器。

成员国支持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在外空部署武器并推动起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推动制定并自愿履行外空活动透明与信任措施。

成员国将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问题进行协商,努力建立考虑所有参与方现实利益、确保所有国家平等享受全球化成果的更加公正的国际金融秩序。

成员国将在人权领域开展协作,采取共同步骤应对国际论坛上人权问题的政治化和对抗气氛,遵循平等合作原则、尊重当代世界文化和文明多样性,推动国际社会同等重视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各类人权。

成员国将在尊重各国主权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成员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开展法律、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

安全合作

成员国决心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理念,建立不可分割的安全空间,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论坛相配合,共同应对新威胁新挑战。

成员国将继续进一步扩展合作,以及时有效应对本地区安全面临的威胁和挑战。

上合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的优先任务仍然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运毒品、武器、弹药和爆炸品、核及放射性材料以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物品、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国际信息安全,巩固边界安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贩卖人口、洗钱、经济犯罪和腐败。成员国将定期交换情报并共同分析地区形势,举行主管机关双、多边教学及科研活动。大力完善应对威胁和挑战快速反应机制,包括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潜力。

成员国将全面支持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反恐合作,包括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吸收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共同参与,深化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是加强本组织安全合作的重要手段。

成员国将在现有法律文件基础上定期通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专门纲要,包括采取系列措施预防、发现、消除“三股势力”,合作调查、抓捕、引渡、移交“三股势力”嫌疑人、犯罪分子及被判刑人员,开展联合侦查行动,相互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

成员国将着重在打击国际恐怖组织方面开展合作,包括打击煽动成员国公民加入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组织,同相关国际组织或地区机构合作,查明和阻断接受恐怖主义训练并随国际恐怖组织参加第三国境内武装冲突的人员流动渠道,查明接受过培训或同国际恐怖组织一道参加武装冲突后返回上合组织成员国的人员。

成员国将共同防止极端和分裂思想扩散,首先是在青年人中的扩散,联合开展对宗教极端思想、侵略性民族主义、排斥不同民族和种族、排外思想、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的预防工作。为此,成员国将商签反极端主义公约。除执法机关协作外,还将特别重视凝聚教育机构、媒体、科研中心、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工作。

成员国将依据落实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以及《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的经验,继续加强在禁毒方面的合作。重点是开展打击非法贩运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联合行动,提高执法部门人员水平,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深化减少毒品需求的合作,举行教学及科研实践活动。

成员国将制定禁毒专项计划,在监测、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方法、技术方面加强研究和交流,开展禁毒宣传。这些工作应考虑列入上合组织成员国下阶段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

反洗钱是上合组织的重要工作方向。本组织拟加大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的合作。

成员国尊重边界不可侵犯原则,不在周边地区谋求单边军事优势,为把共同边界打造成和平和友谊地带积极开展合作。

为预防并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威胁,上合组织致力于建立共同维护信息空间安全的有效机制。

成员国将根据2009年签署的《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等法律文书,加强网络监管合作,遏制“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从事破坏本地区和各国安全稳定的活动。为此,成员国将健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应对网络威胁的合作机制。

上合组织将致力于在联合国通过《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继续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建立统一的国际调控机制,开展包括提高成员国专家技能等方向的合作。

当前,保护民众和领土免受突发事件威胁日益重要。为此,成员国将根据2005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在预防和消除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方面开展协作。

成员国认为,打击非法移民是共同维护安全的重要方向之一。成员国将采取措施,制定在该领域开展有效合作的法律文件。

成员国将为国际社会和联合国保障经济、金融、能源、粮食等各领域安全的共同努力做出贡献。

成员国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共同使用的交通、通信、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

经贸合作

经济合作是维护上合组织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本组织实现长期稳定的手段之一。开展该领域合作有助于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上合组织将促进各成员国和谐发展,以维护本地区经济平衡增长。

成员国将采取旨在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地区经贸互利合作的协调措施,包括建立有利的投资和营商环境,支持实业倡议,落实优先领域合作项目,发展基础设施。

成员国将采取协调措施,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开展产能合作。

成员国将在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相互支持,力争把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危机对本国经济造成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

成员国将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经济和投资项目。成员国将根据需要更新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制定下一阶段推动上合组织项目合作措施清单。

为落实领导人业已达成的共识,为本组织项目融资提供保障,成员国将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上合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开展工作。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积极参与上合组织地区经贸合作项目的遴选和落实,首先是在经济创新领域。

成员国欢迎观察员国、对话伙伴政府机构和实业界参与项目合作。

成员国将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交流经验和信息,努力为发展本组织金融服务市场、吸引投资、完善支付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成员国将继续完善现有经贸合作机制,提高协调能力,包括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成员国将促进创新领域互利合作,包括开展中小企业合作,实施边境和跨区域合作项目,建立合资企业。

为交流先进经验、开展企业家合作,成员国将继续联合举办企业家论坛、展览、研讨会,以促进成员国中小企业同科研机构合作,落实创新技术成果。

成员国将采取措施推动2014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尽快生效并切实落实该协定。

成员国将采取措施发挥上合组织跨境运输潜力,构建地区跨境交通和运输走廊。合作的重要方向是促进基础设施和物流现代化,包括扩大上合组织地区国际物流中心网和构建交通干线沿线的产业集群。

成员国将在能源领域开展各类互利合作,包括可再生与替代能源利用。

在发展地区信息通信技术方面,成员国将遵守公认的、国际电信联盟批准的标准,以及电信服务的兼容性和广泛性原则。

为实施2013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成员国将优先制定共同感兴趣的创新合作计划和项目,完善条约法律基础,包括制定和执行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成员国将开展科技创新对话、科技成果交流。

成员国将加强在先进环保技术、可再生和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的合作,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成员国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的高科技联合项目、在粮食等农业领域运用创新科技将被给予特殊关注。为开展农工综合体领域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交流,将共同举行论坛、展览、学术实践性课程、研讨会、科研等活动。

海关领域是重要合作方向。合作包括:保护知识产权,交换跨境货物和运输工具信息,在发展和应用风险管理系统方面开展合作,打击违反海关法活动,按照职业教育和干部进修等规划培训海关人员。

文化人文合作

成员国将努力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合作、深化社会团体与民间交往创造有利条件。

成员国将不断通过双边和多边方式扩大教育、科研机构的联系,实施共同感兴趣的科研项目和规划。

落实2007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将得到特别重视。

成员国将在上合组织地区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与保护方面开展合作,包括“丝绸之路”历史沿线,防止盗窃文化珍品及其非法进出境、建立古文物清单和数据库、培训文物保护专家、艺术品复原、科技与艺术鉴定、博物馆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民俗学、现代艺术与媒体文化、电影、戏剧、艺术经济学和艺术社会学及文化政策研究方面开展合作。

作为多民族、多宗教社会,成员国重视维护国内不同民族和宗教间的和谐,巩固各民族、宗教和谐共存的悠久传统,开展有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参与的跨文明对话。

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卫生合作的迫切性不断上升,包括在传染病防治、流行病监测、营造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良好环境以及妇幼保健等方面开展合作。成员国将在医药制品药物制剂、医疗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进行协作。成员国专家学者将就医学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以及先进临床医疗经验进行交流。

卫生领域合作提升至相应水平将有利于保障上合组织地区的生物安全。

进一步增加旅游团组、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是旅游业的主要任务。为此,成员国将交流国家旅游政策和经验,扩大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举办旅游展会,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定期交换旅游市场、旅游资源信息。

成员国将在旅游部门领导人会议框架内开展协作,制定该领域合作文件。

成员国重视环保、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消极后果领域合作,将继续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及行动计划草案,举办成员国环境部长会议,为交流环保信息、经验与成果创造条件。

成员国将开展非政府组织、非商业机构及民间的人文交流。在上合组织内建立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或具有类似职能的机制将有助于上述交流。

上合组织论坛这一多边公共性的专家咨询机制旨在为上合组织活动提供学术支持,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科研和政治研究中心的相互合作。论坛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将提高其活动的实际成果。

新闻领域

上合组织新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成员国公民心目中,以及国际和本地区塑造良好的正面的形象。这有助于拉近成员国及其人民间距离,加强他们之间的睦邻与信任。

成员国将促进媒体间的联系与交流,定期向媒体提供上合组织日常工作、政治、经济、人文成就的最新消息,并向国际媒体介绍上合组织的活动。

开放和伙伴关系政策

上合组织对于感兴趣且符合上合组织法律文件规定标准和条件的国家是开放的,有关文件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

成员国认为,只有汇集整个地区的力量,才能对本地区安全稳定挑战作出有效反应,积极推动上合组织区域的经济和人文合作。

上合组织扩员反映了本组织宪章中规定的开放性原则。新成员加入上合组织进程将以申请国严格遵守和履行本组织条约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基础。成员国可在必要时同申请国举行双边磋商,就彼此关切达成谅解。

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参与是上合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观察员国地位的国家将继续受邀参加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和各部门领导人会议等公开会议。将积极邀请对话伙伴参加共同感兴趣且合作备忘录中规定领域的部级和专家会议。

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同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及其他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合作有助于加强安全领域协作。

以灵活形式参与上合组织合作项目有助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加经贸和文化、人文合作。

同时,本组织将完善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定期磋商机制,以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提高各领域协作的实际成果。

上合组织深化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合作,将为今后上合组织地区巩固和平安全、发展互利合作的伙伴关系体系创造前提条件。

国际合作

本组织将努力扩大国际联系,以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国际和地区格局中的作用,增强国际威望。

在2010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联合国秘书处合作联合声明》基础上,首先就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促进发展等问题同联合国开展协作具有优先意义。打击恐怖主义、非法贩运毒品、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在上合组织《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基础上就维护国际信息安全开展工作,将是优先合作方向。

成员国确信,联合国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支持提高其机制效率,包括对安理会进行改革,以保证对当前面临的挑战、变化的政治和经济现实作出相应反应,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通过最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维护联合国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设定时限,强行推动尚未获得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上合组织将加强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协作关系。在经贸领域,首先是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为国际道路运输创造便利条件方面,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仍将是上合组织的重要伙伴。

上合组织愿与联合国其他部门、专门机构和机制建立正式关系,并开展务实合作。

上合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为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上合组织与一些国际和地区组织建立了正式联系,成员国将进一步扩大与上述组织的对话、交流与协作。

同地区一体化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务实合作是上合组织对外政策的重要方面,包括签署合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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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确信,坚定实施本战略将加强上合组织作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成员国经济合作、提高国民福祉的团结高效多领域国际组织的地位。至2025年,上合组织在国际和地区格局中的地位必将更加巩固,为建设民主的、多极化的国际关系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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