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开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兴民之举、强军之策,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提高法治化水平,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提高军民融合法治化水平。军民融合涉及领域宽、主体多,需要在高效严密的法律制度保障下推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军民融合领域立法,尽快实现重点领域立法全覆盖。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提高立法质量,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法规文件,增强法律制度时效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同时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始终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

营造公平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释放社会生产力。军民融合是资源整合、利益调整,要靠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同时发挥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加快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付款、退税、资质办理等流程。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对需要公众参与的事项,依法有序公开。推行竞争性采购,引导国有军工企业有序开放,提高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比例。按照规则公平的要求,完善投资、税收、评标等方面的政策,把权利保护贯穿于军民融合发展全过程,有效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做好战略性重大工程的协同攻关,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国之利器,花钱买不来、市场换不到,只能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战略性重大工程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我们要立足最复杂、最困难的情况,以工程建设为牵引,集中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早日取得核心技术的突破。着力扩大国产技术和产品规模化应用,更多立足国内开展研制,在使用中不断迭代优化,进而带动国家整体创新实力提升。军民联手搞工程建设,要统筹配置资源,努力实现整体性能最优、综合效益最大。

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们党有着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能够高效地统筹安排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统一调动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形成整体合力。这种能力的充分发挥需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实干苦干,敢于啃硬骨头,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坚持把抓军民融合发展任务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自觉在大局下把方向、定政策、抓落实,勇于革故鼎新,坚持埋头苦干,不断开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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