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以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战略,应着重发挥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提升黄河流域综合承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区域发展带动作用

当前,我国正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心城市与城市群已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因此,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增强黄河流域地区间经济联系。黄河流域面积广袤,部分城市群还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城市间的经济联系相对较弱。在城市群范围内,中心城市作为核心区,不仅能够吸收周边地区的要素资源以弥补自身短板,在集聚到一定规模时就能够通过扩散作用,为周边地区提供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形成较为紧密的经贸联系。周边地区通过发展配套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等促进本地全方位的发展,由此产生更大空间范围的经济腹地。

中心城市建设有助于完善黄河流域空间生态治理格局。以中心城市为核心,通过协调城市发展定位,形成有序的城市发展格局,能够建立起多中心、网络型的区域生态治理结构。在这一区域生态治理结构中,各地区既相互独立谋求自身利益,又能在经济区框架下相互调整、适应,实现经济边界与治理边界的协调,从而促进黄河流域空间生态治理格局的优化。

中心城市建设有助于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一般而言,资源的相对集中越高往往效率也会更高,其原因在于中心城市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工资水平、更多的公共服务等,能够更好地集聚各类要素、实现人力资本积累,最大限度提高人力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利用效率,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心城市还可以促进区域城市体系的优化,提高空间配置效率。对于黄河流域而言,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集中,不仅有助于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实现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各类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经济总体效率,而且在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下,还能够拓宽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加快中心城市和周边地区转型发展,从而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着力点

黄河流域涉及山东半岛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等经济区域,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应当建立起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的模式,推动黄河流域上下游各区域之间实现合作联动,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首先,坚持规划引领,完善空间治理。一是加强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创新规划理念,充分应用各类数据资源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判,积极谋划自身发展空间,推动中心城市产业、人口合理布局,切实发挥出城市规划的科学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二是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城市发展战略,消除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不同规划之间存在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重叠现象。三是优化城乡体系,提升省会城市的集聚水平和辐射能力,同时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建设,以新城、新区建设强化中心城市主城区对毗邻县市的带动作用,拓宽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空间结构。此外,还应对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态脆弱地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分类精准施策,不断完善黄河流域空间治理格局。

其次,推进都市圈建设,加快同城化发展。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当前,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城市群发展规划中也提到要在城市群框架下加强中心城市都市圈建设,现阶段应率先推动西安、郑州、济南等都市圈建设,提高兰州、西宁、洛阳等都市圈集聚水平,加快构建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在实践中应率先加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引导各类要素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同时,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建立都市圈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等,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都市圈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同时,需注意加强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体现都市圈一体化效应,实现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同城化发展。

最后,加强协作平台建设,创新城市合作模式。以各类经济园区为主要协作平台,参照“一区多园”的融合发展模式,以中心城市的创新优势和科技优势来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一是加快园区平台对接,鼓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园区开展特色产业园区“一区多园”建设,引导创新资源和成果向外输出、集聚、孵化,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形成“研发总部——生产分支”的分工模式,实现园区品牌价值的输出。二是以园区为载体承接自贸区发展改革经验,积极推动陕西、河南、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包括政策、服务内容、办事流程等,减少创新资源和成果在转移过程中的摩擦,实现园区营商环境的统一。三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包括GDP分成、税收分成、建设运营成本分担等,以有效的制度安排来激发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互利共赢。四是积极探索新型城市合作模式,包括“飞地经济”模式、合作示范区建设、“交通+产业”走廊建设等,如可以利用连霍高速的交通廊道优势来打造科创走廊,加快郑州、西安、洛阳等沿线城市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和产业分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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